产品别名 |
房屋修缮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房屋的修缮管理。
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修缮房屋,是房屋所有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异产毗连房屋的修缮,其所有人依照《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承担责任。
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性场所。但根据某些地方的房屋生活习惯,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等也应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