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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建筑以及大型物流仓库的面积越来越大,为满足建筑防火设计的要求,控制防火分区的面积,防火墙是分隔水平防火分区或防止建筑间火灾蔓延的重要分隔构件,合理设置防火墙尤为重要。防火墙的设置,影响结构设计的方案布置,需在初步设计阶段统筹考虑防火墙的位置及结构连接构造。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 1.00 h,其它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 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 0.50 m 以上.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件当某一面受火时,棉垫被点燃时或背火面窜火10秒以上,或当试件背火面出现贯通至实验炉的裂缝,直径6mm的探棒可以穿过炉内且探棒可以沿裂缝方向移动不小于150mm,或直径25mm的探棒可以穿过裂缝进入炉内时,则认为试件失去完整性。
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 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 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 防火门、窗。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 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且 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 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