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别名 |
变形缝 |
面向地区 |
全国 |
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15m时不应小于100mm;超过15m时,6度、7度、8度、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70%,剪力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50%;且均不宜小于100mm。
理论研究与震害情况表明:在强烈地震作用下,由于地壳运动变化、结构扭转、地震变形等复杂因素,相邻结构仍可能局部碰撞而损坏。据介绍,1985年墨西哥城地震,在330栋倒塌和严重破坏的建筑中,其中40%是由于撞击造成的,15%造成倒塌;1989年的旧金山洛马帕瑞地震,在500栋房屋中有200多栋发生撞击事故。因此,关于建筑物是否设置防震缝的问题,现行的抗震设计规范中都有相应的规定,各国的看法各有不同。
美国规范比较强制,不主张设置防震缝,我国GB50011-2001也倾向于高层建筑宜选用合理的建筑结构方案,不设防震缝,同时采用合理的汁算方法和有效的措施,以解决不设防震缝带来的不利影响,如差异沉降、偏心扭转、强度、变形等。欧洲共同体、日本、前苏联、罗马尼亚、南斯拉夫、秘鲁、新西兰等国的相关规范中,不仅明确地给出了设置防震缝的条件,而且给出了防震缝宽度的计算方法。由于各国的地形、地貌、地震烈度、建筑物高度等因素不一样,在是否设置防震缝的问题上,处理方法自然不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