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别名 |
防火卷帘,无机防火卷帘,无机双轨双帘防火卷帘,提升防火卷帘 |
面向地区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筑规范)规定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的门不应采用卷帘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层建筑规范)规定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可采用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但合用前室的门不能采用防火卷帘。建筑规范与高层建筑规范中均未规定防烟楼梯间及封闭楼梯间的墙体不得采用防火卷帘替代。为此,建设方以“法无明文规定即可行”的原则,将楼梯间的墙体改用防火卷帘代替。笔者认为此举不妥,同时建议建筑规范和高层建筑规范中,明确禁止将楼梯间的墙体采用防火卷帘代替。
防火卷帘规范中未规定设置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要求火灾延续时间应小于3小时,因此,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当设置消防水池时,如合用消防水池、供水设备、给水管网,喷头的喷水时间受整个管网的影响,一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为1小时,而保护防火卷帘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为3小时。因此,在使用消防水池的情况下,消防水池、管网、供水设备等都应分开设置。 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两路供水时,消防水量完达到灭火延续时间的要求。故笔者认为规范中没有规定保护防火卷帘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立设置,只要满足火灾延续时间要求的水量,即可合用水源、给水管网和供水设备等。
适用场所 1.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规范相关规定。 2.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3. 厂房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规范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4.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对于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物流等使用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进行分隔,如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好控制
在4.0m以下,以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 5. 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相关规定: 1)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2)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 3)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 4)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 5)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6)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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