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别名 |
防火卷帘,双轨双帘防火卷帘,防火卷帘,提升折叠防火卷帘 |
面向地区 |
材质类型 |
复合材料 |
防火卷帘的防烟功能如何实现?
根据《建规》6.5.3要求: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目前情况下,通常都是选用防火卷帘,这类卷帘本身就具备防烟功能,是产品标准《防火卷帘》(GB14102)的基本要求。如选用非的普通防火卷帘,则需要明确防烟功能要求。
防火卷帘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应依相关施工规范标准施行。
主要功能:
防火卷帘应具备温控释放功能,防火卷帘开启至上限,切断电源,加热温控释放装置,当释放装置的感温元件周围温度达到73℃±0.5℃时,卷帘应下降关闭。
二、实施要点:
1、温控释放功能不得依赖任何电气回路。
2、温控释放功能主要针对卷筒式防火卷帘,通常情况下,提升式(折叠式)、侧向式和水平式防火卷帘,均不具备温控释放功能。
有关防火卷帘的型号,参专题:防火卷帘-概述·主要分类!
3、温控释放装置配置有手动拉环,具备手动速放功能,应安装在便于感应温度和手动操作的位置。具体操作要求
防火卷帘的代号表示为
防火卷帘的代号
注1:防火卷帘的帘面数量为一个时,代号中帘面间距无要求。
注2:防火卷帘为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时,代号中耐风压强度无要求。
注3:钢质防火卷帘在室内使用,无抗风压要求时,代号中耐风压强度无要求。
注4:防火卷帘在名称符号后加字母G、W、S、和Q,表示防火卷帘的结构特征。其中G表示帘面由钢质材料制作;W表示帘面由无机纤维材料制作;S表示帘面两侧带有立的闭式自动喷水保护;Q表示帘面为其他结构型式。
示例1:GFJ-300300-F2-CZ-D-80表示洞口宽度为300cm,高度为300cm,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启闭方式为垂直卷,帘面数量为一个,耐风压强度为80型的钢质防火卷帘。
示例2:TFJ(W)-300300-TF3-CZ-S-240表示帘面由无机纤维制造,洞口宽度为300cm,高度为300cm,耐火极限不小于3.00h,启闭方式为垂直卷,帘面数量为两个,帘面间距为240mm的防火卷帘。
性能要求
6.4.1 耐风压性能
6.4.1.1 钢质防火卷帘的帘板应具有一定的耐风压强度。在规定的荷载下,帘板不允许从导轨中脱出,其帘板的挠度应符合表8的规定。
6.4.1.2 为防止帘板脱轨,可以在帘面和导轨之间设置防脱轨装置。
6.4.2 防烟性能
6.4.2.1 防火防烟卷帘导轨和门楣的防烟装置应符合6.3.4.5、6.3.5.1的规定。
6.4.2.2 防火防烟卷帘帘面两侧差压为20Pa时,其在标准状态下(20℃,101325 Pa)的漏烟量不应大于0.2m3/(m2•min)。
6.4.3 运行平稳性能
防火卷帘装配完毕后,帘面在导轨内运行应平稳,不应有脱轨和明显的倾斜现象;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应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应大于50mm。
表8 帘板挠度
帘板挠度
6.4.4 噪声
防火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声不应大于85dB。
6.4.5 电动启闭和自重下降运行速度
垂直卷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其自重下降速度不应大于9.5m/min。侧向卷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不应小于7.5m/min。水平卷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
6.4.6 两步关闭性能
安装在疏散通道处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两步关闭性能。即控制箱接收到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处停止,延时5s~60s后继续关闭至全闭;或控制箱接次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处停止,接第二次报警信号后继续关闭至全闭。
6.4.7 温控释放性能
防火卷帘应装配温控释放装置,当释放装置的感温元件周围温度达到73℃±0.5℃时,释放装置动作,卷帘应依自重下降关闭。
6.4.8 耐火性能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应符合表4的规定。
性能要求
7.4.1 耐风压性能
7.4.1.1 试验设备
帘板耐风压试验设备示意图如图7所示。试验设备包括以下几部分:
a)可调支架:支架带有锁紧装置,通过调节支架可以对不同长度的帘板进行耐风压试验。
b)砂袋:每个砂袋的质量为3.0kg,内装松散密度为1500kg/m³的砂子,用来对试件进行加载。
c)挠度计:测量并显示被测试件的挠度。其精度为±1.0mm。
d)其他:直尺、钢卷尺、卡尺、磅秤。
7.4.1.2 试件
从生产条件完全相同的帘片中,任意抽取3片,将其横向啮合成卷帘状作为试件。
7.4.1.3试验步骤
a)测量试件质量、尺寸,并计算出面积。
b)将试件安装在可调支架的导轨槽内,并使其迎风面向上。
c)将表8规定的耐风压值换算成试件应承受的荷载值。
d)开启挠度计,按图7所示的放置顺序将砂袋均匀地放置在试件上。
e)待10min后,读取挠度计的显示数据。此数据即为试件的跨中挠度。
检验数量及判定规则
在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任意抽取一樘作为样品检验,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如表9所列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其他检验项目中有4项(含4项)以下不合格,但经修复后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如表9所列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其他检验项目中有4项以上不合格,或表9所列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需重新对该批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复检全部合格,该批产品除检验不合格的样品外,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如复检中仍有一项不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表9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