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别名 |
强电,灭火装置 |
面向地区 |
探火装置特别适用于扑救相对密闭,体积较小的空间及电器柜火灾,故实际应用中可把传统的灭火系统对较大封闭空间的保护,改为直接对各种较小封闭空间的贵重设备和电气箱进行保护。此种方式可大幅度减少灭火剂用量,既降低了消防工程的造价,也减少了灭火剂喷放对环境的影响和现场人员的伤害。
探火装置于2000年引入中国,2008年后,山西、福建等省均制定了《探火管式灭火装置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地方标准,并均获国家住房和城市建设部批准,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为规范该新产品的安装、使用及促进市场快速发展,2010年12月30日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品评定中心实施了CNCA/CTS0015-2010《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认证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在2014年新修订的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8.3中对探火装置的应用也作了明确说明:“二是推荐了一种较适合该类场所的灭火系统类型,正常情况下应采用该系统,但并不排斥采用其他适用的系统类型或灭火装置。如在有的场所空间很大,只有部分设备是主要的危险源并需要灭火保护,或建筑内只有少数面积较小的场所内的设备需要保护时,可对该局部火灾危险性大的设备采用火探管、气溶胶、超细干粉等小型自动灭火装置进行局部保护,而不必采用大型自动灭火系统保护整个空间的方法。”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与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制定了CECS345:2013《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进一步规范探火管式灭火装置产品生产制造,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4年6月23日公技监(2014)57号通知,批准了GA1167-2014《探火管式灭火装置》行业标准,为强制标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探火装置产品虽是消防灭火领域的一个重大创新发明,是一种低碳、环保产品,但应用发展缓慢,这些年来介绍该产品的文章、论文很少。本人对探火装置这一领域关注近十多年,研究了国内、外各厂家资料、样品,对该产品进行了一系列研发,并做了大量试验,愿为探火装置产品被广大用户、设计院、消防工程公司认可和产品快速发展尽微薄之力。现对探火装置产品特点和该产品设计、选型、安装、使用等方面谈谈体会和看法。
探火装置广泛适用于石油、化工、制药厂、计算机房、通讯机房、配电间、发电厂、风力发电机组、厨房(酒楼、餐馆)、钢铁厂、汽车、铁路、地铁、银行设备、煤气、易燃易爆仓库、储油库、重型机械、船舶、潜艇、反恐装甲车、各种电气箱、控制箱、配电盒中及电缆隧道、城市地下综合管道、电缆夹层、电缆井中。
2.1工作原理
探火装置由充装有灭火剂的压力容器、容器阀和能释放灭火剂的探火管及释放管、喷嘴组成。将探火管置于靠近或在火源可能发生处的上方,同时依靠沿探火管的诸多探测点(线型)进行探测。一旦着火时,探火管在受热温度处被软化并爆破,灭火介质通过探火管本身(直接式)的爆破出口或通过释放管、喷嘴释放到保护区域。其中,探火管为该装置的核心部件,是一种高科技非金属合成品,它集长时间抗漏、柔韧性及有效的感温性于一体,在一定温度范围内爆破,喷射灭火介质,并可传递火灾信息。
2.2主要结构类型
探火装置主要有两种类型:直接式和间接式。
2.2.1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
将探火管作为火灾探测、装置启动、灭火剂释放部件的灭火装置称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
直接式探火装置是探火管通过容器阀连接到灭火剂容器上,进行火源探测,遇火时探火管爆破,探火管中的压力下降,使灭火剂容器内的灭火介质在压力作用下,经探火管流向爆破口,实施灭火。直接式探火装置由1灭火剂、2容器、3容器阀、4高压小球阀、5探火管、6压力表、7管道固定夹、8支架、9压力表开关、10探火管终端压力表、11信号反馈装置、12报警铃等组成。
2.2.2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
将探火管作为火灾探测及启动部件,释放管、喷头作为灭火剂释放部件的灭火装置称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
探火管通过容器阀连接到灭火剂容器上,进行火源探测,遇火时探火管爆破,利用探火管中的压力下降,启动容器阀,通过释放管至喷嘴将灭火剂释放出来。间接式探火装置由1灭火剂、2容器、3容器阀、4高压小球阀、5探火管、6压力表、7管道固定夹、8支架、9压力表开关、10探火管终端压力表、11信号反馈装置、12报警铃、13释放管、14喷嘴、15探火管管路附件、16手动泄压阀(手动开启阀)等组成。